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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方 信息 |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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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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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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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档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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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档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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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籍地址 |
区 街道(乡镇) 村(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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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方 信息 |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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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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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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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档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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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档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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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籍地址 |
区 街道(乡镇) 村(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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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 信息 |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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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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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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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籍地址 |
区 街道(乡镇) 村(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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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生育情况 |
1.□初婚 |
结婚日期: 年 月 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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累计生育子女数: ,现存活子女数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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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□再婚 |
再婚日期: 年 月 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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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累计生育子女数: ,现存活子女数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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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承诺: 我们夫妻已依法初育 胞胎,且未曾收养子女,自愿不再生育子女,特申请享受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。本人郑重承诺:以上填写内容和提供的证件、材料完全真实、合法、有效,如有虚假,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。
男方签字: 女方签字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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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籍地乡镇、街道确认:
盖章 经办人签字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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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取独生子女父 母奖励费时间 |
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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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.《申请表》专用于初育双(多)胞胎的夫妻,由夫妻双方分别签字确认,不得代办。
2.《申请表》一式四份,由女方户籍地乡镇、街道办理(女方户籍地不在本市的,到男
方户籍地办理)。夫妻双方存档单位及办理部门各保存一份,作为发放奖励费和享受
其它奖励待遇的凭证,并随调迁档案转移。申请人保存一份。
3.超过三胞胎的,子女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栏目可相应增设格数。
♦ 初育双(多)胞胎夫妻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待遇申请表.docx